一、資格條件:
1.碩士以上公衛、衛教或醫療健康等相關系所畢業,若具台灣健康促進暨衛生教育學會核發之
健康促進管理師、護理師或營養師等相關證書尤佳。
2 一 年 以上 健 康促 進 與衛 生 教育 相 關工 作經 驗 ,並 具 工作 證明 。
3.熟 稔 Word、Excel、PowerPoint 等電 腦文 書 編輯 、 統計 軟體 、 繪圖 軟 體及 網路
操作 處 理能 力 。
4.具 有 工作 熱 忱及 溝通 協 調能力。
二、工作項目:
1.健 康 促進 計 畫: 規劃 、 撰寫 、 溝通 協調 、 活動 統 籌、 經費 編 列、 核 銷、 執行 、
成果 報 告、 訪 視輔 導等 統 籌及 執 行工 作、 健 康促 進 相關 公文 處 理及 出 席會 議。
2.公 部 門及 民 間機 構健 促 相關 計 畫之 申請 與 執行 。
3.協助衛生行政業務(公文處理、會議召開暨相關行政事務、彙整各項會議工作報告等)。
4.協助 學 校衛 生 業務 (護 理 及營 養 )辦 理 及 推展 。
5.學 校 衛生 實 習指 導。
6.中 心 網頁 、 健康 中 心 Facebook 粉 絲 專頁 管 理。
7.健 康 中心 出 版品 編製 。
8.其 他 臨時 交 辦事 項。
三、工作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1 段 162 號
四、相關訊息及徵選方式:
1.相 關 證件:請 依 序 檢齊 以 下證 件 :履歷表(臺 師大 約 用人 員 簡歷 表 請至 人 事室 下載
http://hr.ntnu.edu.tw/download/download.html,碩士 以 上公衛、衛教或醫療健康等相關系所畢
業證 書 影本 、 任職 單位 相 關 工 作 證明 文件 、 相關 證 書正 反面 影 本、 近 3 年 考績
影本 、 註明 白 天聯 絡電 話 、手 機 號碼 及電 子 郵件 信 箱。
2.本 校 將從 應 徵人 員中 擇 優另 行 通知 甄試 (筆試 及 面試 ), 並擇 優 錄取 正 取 1 名(得
擇優 增 列備 取 人 員 3 名 , 有效 期 間為 甄 選結 果 確定 之 翌日 起 6 個 月內 ),未 獲 錄
取者 恕 不另 行 通知 ,亦 不 退件 。 於 108 年 5 月 1 日 (三 )前 (以 郵 戳為 憑 )相關證件
請以 掛 號郵 寄 至台 北市 大 安區 和 平東 路一 段 162 號 國立 臺灣 師 範大 學 學務 處健
康中 心,註 明應 徵 約 用人 員 ,聯 絡電 話 : 02-77343111 李 小姐 (上 班 時間:星 期一 至 星
期五 ) 逾 期 或證 件 不齊 者 不予 受 理。 E-mail: nurse53272@ntnu.edu.tw。
3.薪 資:依【 本 校 約 用人 員 薪級 表 】辦 理。 (新 進 行政 類 約 用人 員 碩士 畢 業學 歷進
用, 薪 資 為 37,241 元),3 個 月試 用 期 滿成 績 及格 者 ,經 本校 約 用人 員 審核 小組
會議 通 過者 , 過去 相關 工 作之 年 資 得 予併 計 (依 相 關規 定 至多 提 敘 3 年 )。
五、 備 註:
1、依教育部「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」第 3 點規定,曾有下列
情事之一者,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:(1)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 條第 1 項之性侵害
犯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。(2)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(以下簡稱性平會)或依法組成之相關
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。(3)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
騷擾或性霸凌行為,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。(4)經學校性平會或依
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,有終止契約之必要,且議決 1 年至 4 年
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,於該管制期間。(5)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
第 9 條第 6 項第 2 款之情事。(6)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
項第 3 款之情事,且於該認定 1 年至 4 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。
2、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
育部「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」第 3 點各款之情事。
3、錄取人員應同
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,並同意法務
部、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