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具有本會頒發之健康促進專業人員(健康促進管理士、健康促進管理師、健康促進教育師、長期照顧健康管理師)證照者,本會將於證照到期日前3個月內,以專函郵遞方式通知換證事宜。申請換證者需依本會「健康促進專業人員證照更新、展延、補發作業要點」之規定辦理證照更新、展延審查。未於證照到期日前(以郵戳為憑)申請換證者(含更新及展延),將不再具有本會健康促進專業人員資格。